車險的定損流程是這樣的。交通事故發生的第一時間需要報交警來判定事故責任,同時,保險公司勘察現場,然后定損事故車輛,維修事故車輛,最后才是開發票索賠。
首先是報警,這個是必須要做的,因為保險公司的查勘人員是需要從事故現場來判定事故責任歸屬的,所以,車主在發生交通事故后,不僅不能夠離開事故現場,而且需要及時保護車禍現場。如果沒能按照這個規定擅自離開事故現場有什么后果呢?如果事故的理賠金超過了2000,且保險公司又無法從事故現場痕跡判斷事故責任劃分,就肯定會引發事故責任劃分的爭議。因為這涉及到理賠的比例問題,定不好車輛損失的話,保險公司手續也很難辦理。然后,當被保險人事故處理完畢后,10日內將索賠所需資料交與保險公司,具體的包括;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、調解書、判決書和修理發票、醫療費發票、病例、誤工費證明、被保人身份情況以及保單、身份證復印件、行駛證復印件、駕駛員駕照復印件等資料提交給保險公司,由保險公司計算理賠。最后,保險公司會通知車主領取保險賠款,領款人同樣需要攜帶相關證件,包括,保單正本,被保險人身份證或戶口本原件,如需委托他人代領,帶領人需要攜帶身份證以及被保險人出具的《領取賠款授權書》。賠款的最長有效期為事故報案當日起兩年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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