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律分析:需要。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,建筑工程行業進行勞務分包的,無論是發包單位還是分包單位,都有承擔安全事故的責任,簽訂分包合同時,要在合同中載明雙方應承擔的安全責任。
法律依據:《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》 第二十四條 建設工程實行施工總承包的,由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負總責。
總承包單位應當自行完成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。
總承包單位依法將建設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,分包合同中應當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、義務??偝邪鼏挝缓头职鼏挝粚Ψ职こ痰陌踩a承擔連帶責任。
分包單位應當服從總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,分包單位不服從管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,由分包單位承擔主要責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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